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
研究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新思路
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张明亮
党的十七大是我党在我国改革开放发展阶段召开的一次举世瞩目、影响深远、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,对我国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。十七大报告博大精深,思想深刻,内涵深远,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出发,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,顺应全国各族人民期望过上好日子,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,作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内的若干重大部署。我们必须全面学习,深刻领会,尤其要紧紧围绕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,把与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紧密联系的部分,尤其是涉及民生和社会建设等对我司业务发展指明前进方向,提出全新要求,提供难得发展机遇的内容,用大力气,下苦功夫学习领会,学精、学透,学以致用,推动社会福利、社会事务和救助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。
2008年社会福利、社会事务和救助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:
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,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,社会事务法制化,救助管理规范化为重点,逐步实现由补缺性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,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,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而努力。
一、老年人福利工作要贯彻十七大提出的“老有所养”、“以基本养老为重点”、“加强老龄工作”的要求,建立居家养老为基础,社区照料为依托,机构供养为补充的福利服务体系,推动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。
(一)巩固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。在继续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中,要进一步总结经验,培育典型,明确任务,强化措施,出台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意见》。要继续探索多种形式养老服务的新途径,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多样化、多层次、多形式的服务,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、文化和生活照料需求。
(二)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,发展养老事业。要积极推动公建民营、民办公助和政府购买服务。公建民营就是政府建设养老机构,由民间组织运营。民办公助就是由民间组织兴办养老机构,政府在设施建设方面给予资金资助,或者按照床位数量给予补贴。政府购买服务就是政府公开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,出资购买社会服务组织的服务,由服务组织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。养老服务事业要与慈善事业相互促进、良性互动,共同发展。
(三)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事业中的主导作用。一是政策主导。要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事业的法律、法规和规划,要研究制定兴办、发展养老事业的优惠政策。二是资金引导。政府要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投入,彩票公益金要重点用于发展以老年人为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,建立适当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长效机制。三是工作指导。要及时总结、推广经验,加强政策培训,搞好工作协调,鼓励和吸引专业院校的广泛、深入参与,推动理论创新。
二、儿童福利工作要贯彻十七大提出的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”的要求,进一步贯彻落实15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,加强儿童福利制度性建设,以人性化为重点,亲情服务、强化功能、科学康复,不断提高儿童养育水平。
(一)亲情服务。家庭是最适合儿童成长的环境。要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,出台《家庭寄养服务基本规范》,大力开展国内外收养,家庭寄养,社会助养和小家庭照料等方式;要积极探索创新多元化、多样化、家庭化的养育模式和科学养育儿童的方法,为孤残儿童回归家庭、融入社会、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。
(二)强化功能。以实施“十一五”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暨“蓝天计划”为契机,召开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,抓紧制定《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标准》,完善儿童福利设施建设。2008年,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专项资金1.3亿元,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亿元,重点建设83个儿童福利机构。建设过程中,要把功能建设作为重点,儿童福利机构要具有综合性,通过全面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、完善功能,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由单纯养育型,向养育、医疗、特教、康复及技能培训等多功能型转变,使儿童福利机构成为儿童福利的资源中心和管理中心,发挥辐射社区,指导示范的作用。
(三)科学康复。针对目前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比例不断上升的现状,务必要把康复工作放到重要位置。要依托“明天计划”长效机制,继续做好脑瘫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手术治疗康复工作。抓好《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标准》实施工作及相关教材开发、培训,培训专业人员进行科学化的康复训练,最大限度使残疾儿童通过加强康复训练,恢复功能和自理能力。要加强对孤残儿童的心灵抚慰和情感交流,促进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。
三、救助管理工作要贯彻十七大提出的“完善社会管理”、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”的要求,以规范化为重点,规范管理,强化设施,建立机制,开发社工专业岗位,充分发挥好社会建设的功能。
(一)规范管理。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,研究制定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》,修订《救助管理办法》,健全法制,做到依法行政。要进一步落实《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》和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》,在服务意识、管理水平、制度建设、队伍建设等方面得到加强,实现规范化管理。
(二)强化设施。以“十一五”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规划建设为契机,建成一批布局合理、规模适度、功能完善、环境适宜的救助保护机构,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专项资金1.4亿,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000万,重点建设99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。这是贯彻“十一五”规划的重点工作,要抓好落实。
(三)建立机制。建立政府领导,民政主管,部门协同,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,将救助服务与社会管理紧密结合,重点解决好街头流浪乞讨现象治理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、源头预防流浪乞讨现象等问题。
(四)开发社工岗位。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开展救助管理工作,是对传统救助措施的改革,对于提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水平,吸引专业人才,优化队伍结构,充分发挥新型救助制度的社会稳定功能、社会促进功能和社会建设功能有着深远的影响,必须予以高度重视,下大力气做好。
四、殡葬管理工作要贯彻十七大提出的“建设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”的要求,以法制化为重点,健全法制、强化管理、深化改革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。
(一)健全法制。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力争《条例》尽早出台,研究制定《殡仪馆管理办法》、《公墓管理办法》、《殡葬档案管理办法》,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;加大宣传力度,以贯彻《殡葬管理条例》为契机,做好新出台条例的学习、培训。适时召开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,明确新时期殡葬管理和改革的目标、任务。
(二)强化殡葬管理。要创新殡葬事业投入机制和管理模式,研究殡葬事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,创新殡葬事业发展机制。总结推广迁安、栾川县政府埋单殡葬服务的基本经验,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殡葬服务政府投入机制;结合民政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,理顺管理体制,探索符合殡葬事业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营模式,实现殡葬管理与殡葬服务政事分开、管办分离。
(三)加强公墓管理。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,组织、指导、督查各地公墓的清理整顿工作,促进城市公墓建设有序发展;深化殡葬改革,加强殡葬事业发展的生态化建设,推动葬法改革,以不占地或少占地为原则,推行骨灰(遗体)处理方式多样化。召开海葬等节地葬式观摩会,推广海葬、树葬、草葬等骨灰处理方式;推动土葬区公墓改革,召开土葬区公墓建设研讨会,提倡深埋不留坟头,推广生态、文明的遗体处理方式。
(四)加强殡葬改革宣传。利用清明节组织全国联动的殡葬改革宣传,宣传殡葬改革成果,宣传殡葬事业发展成就,宣传殡葬领域先进事迹弘扬先进殡葬文化,倡导健康、文明、节俭的殡葬习俗,抵制封建、愚昧、落后的丧葬陋习,促进精神文明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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